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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9月5日重启住房限购 几类人群禁购

二、住房限购政策主要内容

对以下三种类型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①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②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③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住房限购政策有效期

自2016年9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四、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应提供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材料

社保缴纳证明为《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个人)》;个税缴纳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加盖市地税局受理专用章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