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称,1月31日,他先将女儿送回了贵州;2月10日,他又去玉环县人民医院接了女婴出院,然后搭车来到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到机场后想到自己无力承担女婴未来的医疗费,犹豫再三后将女婴放在该机场国内候机楼北侧电瓶车停放点。
之所以选择放在机场,沈某称是因为机场来往的人比较多,想着会有好心人抱走女婴照顾。
随后,记者联系到玉环县人民医院的相关工作人员,其表示女婴的确患有疾病,具体病情不方便透露。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治安大队处了解到,沈某所说的情况基本属实,警方依法对沈某处以警告处罚。
据了解,今日沈某将到市儿童福利院领回外孙女,并带她回贵州老家。
律师说法
情节不同处罚力度不同
发生在龙湾机场的弃婴事件,再一次让人们对于遗弃行为是否构罪产生关注。
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南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洁表示,对于遗弃婴儿的行为,分两种情形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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