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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万理财银行扣22万 法院判银行不用赔

  判决

  法院认定银行无责 储户承担“泄密”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在银行开设理财金账户及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时,银行已经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韩某也确认电子密码器作为身份确认工具,其应当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及密码。但是,韩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轻信他人谎言,不但将两个理财金账户的个人信息告知第三方,还多次向第三方泄露银行通过电子密码器发送的动态密码,致使案涉贷款被第三方转走,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应当由韩某自行承担。

  关于韩某主张的银行在其网上银行绑定的手机号码被修改后未向其发送相关提示短信存在过错的意见,因银行一方已经通过网上银行修改绑定的手机号码这一操作流程证明修改绑定手机号码成功后,银行管理系统会自动向原绑定号码及变更后的手机号码发送提示短信的事实,且韩某作为原绑定手机号码的持有人亦未提供该号码在2015年12月3日的短信记录以佐证其主张,故法院对韩某该意见亦难以采纳,遂判决驳回原告韩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银行赔不赔,关键看储户泄密了没

  该案一审承办法官说,网上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向客户提供开户、查询、对账、行内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由于网上银行的操作是通过电子指令完成的,输入正确的账号及动态密码是确认操作人身份的途径,其中设定动态密码是保障账户安全的主要技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