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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1元官司获胜 “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中新网杭州7月16日电(赵小燕 胡亦心)近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对淘宝诉“刷手”李某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李某在淘宝的交易中,有24笔交易属刷单行为,违反了淘宝规则,构成违约,支持淘宝索赔1元的请求。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

  

  所谓“刷单”是指卖家以虚假交易的形式增加产品的销量,提高商品排名和信誉度,误导其他购买者。

  2016年7月,淘宝网发现李某的多笔交易存在刷单行为,对其账号作了限制登录处理。不服气的李某到法院起诉淘宝,要求解封账号并赔偿损失。

  淘宝方面介绍,根据用户注册淘宝会员时签署的《淘宝服务协议》约定,用户不得从事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一旦违反则构成违约。据此,淘宝以违约为由提出反诉。

  淘宝在起诉书中称,淘宝所建立的销量排名、信用排名等评价体系,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决策依据之一,“刷单”会对消费者产生严重误导,也损害淘宝的声誉和竞争力,且会污染数据的真实性。

  在被淘宝反诉后,李某主动撤回对淘宝的起诉。今年5月,余杭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交易订单的快照、日志等信息,李某在24笔订单中支付款项后又收到卖家退回的货款,其对此无合理解释,遂支持了淘宝的诉求,判李某赔偿淘宝损失1元。李某接受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近两年,为打击刷单行为,阿里运用多种手段打出“组合拳”:如推动全国首例组织刷单者入刑,起诉刷单平台“傻推网”获赔2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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