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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认打人 但“不是每天都打”

  今天的庭审由房山法院高贺亮副院长担任审判长,房山检察院检察长孙玲玲提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10点,被告人庞某被法警带进法庭,身材瘦削,有点驼背。庞某在回答法官和公诉人的问题时,声音颤抖。“我认罪。”庞某对公诉人的指控没有异议,“但我不是每天都打他。”

  庭审中,播放了事发时拍摄的视频。画面中,庞某把王大爷抱上轮椅之后,对着王大爷嚷叫、推搡,并打了老人一耳光。在此期间,王大爷一言未发。

  庭审中,王大爷的女儿王女士出庭作证。据其称,事发后,父亲就住院了,到今年9月份,父亲虽然身体状况有所好转,但精神状态很差,时常会惊醒、尖叫,无法与人沟通。

  休庭十分钟后,本案当庭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庞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情节恶劣,鉴于其有认罪悔罪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3年内从事看护工作。庞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本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去年11月实施以来北京市首例虐待看护人案。房山检察院检察长孙玲玲认为,“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纳入刑法保护的范围,加强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