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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楼市调控新政 二套首付需七成

  天津实施区域性限购差别化信贷政策

  昨日,天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规定,天津市将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在天津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北京楼市调控新政

  1、90㎡以下住房面积占比不低于70%

  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结合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

  2、13个区今年安排自住型商品房用地入市

  各区要进一步加大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其他13个区要于2016年内尽快安排一批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入市交易。

  3、试点采取限定销售价格措施

  在严控地价的同时,对项目未来房价进行预测,试点采取限定销售价格并将其作为土地招拍挂条件的措施,有效控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

  4、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不低于35%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

  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二套房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5、在售商品房实际售价不得高于申报价

  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属于现房销售的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中,要继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开发企业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价格等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取拖延开盘时间或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

  6、房产中介不得哄抬房价

  在全市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受客户委托对外发布真实的房源和价格信息,不得违规独占房源信息、哄抬房价。严禁从事首付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7、多部门专项治理违法违规行为

  由市住建委、市规土委会同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8、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北京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土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等单位参加,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