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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弃34年寻亲 亲生父母行为构成遗弃罪

  为了让自己的人生更加完整,浙江金华义乌市34岁的杨琳女士希望能通过媒体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1983年6月下旬,刚出生不久的杨琳被遗弃在浙江金华义乌县(1988年撤县建市)政府大院内,襁褓中有一张年庚、30元钱、一个奶瓶和一包奶粉。

  在年庚里,杨琳的父母还向未知的养父母发出了美好的约定--"可以在孩子长到16岁时于端午(阳)节日在义乌火车站售票门口手捧鲜花者就是亲人。如端阳碰不到10月1号可以,相认时以此纸为凭。"

  杨琳已经结婚生子,她告诉澎湃新闻:"当第一次看到这张年庚时我已经26岁了,早已过了信中与亲生父母约定的时间。养父母对我不错,但我希望人生能更完整,知道自己是哪里来的。因此,我想跟亲生父母见上一面,让他们知道我过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