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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毒地案宣判 驳回两环保组织的其他诉讼请求

  今天(27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常州毒地案”二审宣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三家污染企业在判决生效后在国家级媒体上就其污染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向两环保组织支付律师费及差旅费共计46万元,并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驳回两环保组织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6年,常州市外国语学校数百名学生体检查出皮炎、湿疹、支气管炎、血液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等症状。学校附近正在进行土壤修复施工的“毒地”成为学生家长怀疑的对象,此地曾先后被三家化工企业使用。

  2016年4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对造成污染的三家化工企业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三家公司承担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修复费用3。7亿元,向公众赔礼道歉,承担原告因本诉讼支出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