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吃辣椒酱时被酱中的小石子硌断门牙,为此将厂家告上法庭,索赔烤瓷牙修复费、误工费等共计7000余元。近日,经通州法院调解,李女士获赔3000元。
李女士祖籍新疆,特别喜爱吃家乡产的某品牌的辣椒酱。去年3月的一天,李女士蘸酱吃早餐时,被硬物硌得门牙剧痛,后发现辣椒酱中竟然有一整颗小石子。李女士为此支付了7200余元的烤瓷牙安装费用。事发后,李女士的父亲曾赶到新疆与厂家负责人协商,但厂家仅同意赔偿1000元。于是,李女士提起了诉讼。
案件审理中,厂家工作人员表示工厂的注册地在新疆,不同意到北京应诉,同时称李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其食用的辣椒酱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也没有证据表明辣椒酱有质量问题或李女士的伤情与辣椒酱有关,故拒绝赔偿。李女士表示,她购买辣椒酱时也不知道会发生纠纷,因此没有保留相关证据。
经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厂家同意赔偿李女士3000元损失,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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