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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买桔子罐头获刑 最高法再审认为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1986年,因为代购桔子罐头与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产生经济纠纷,耿万喜被认定诈骗3万元而获刑5年。该案判决32年后,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昨天公开再审,当庭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当事人耿万喜无罪。

  据悉,该案是第三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再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第一起刑事再审案件。

  自2016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至今,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已立案审查刑事申诉案件245件,审结205件;对于冤错案件,共启动再审程序案件7件;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驳回申诉198件。

  代购桔子罐头现波折 法院认定犯诈骗罪判刑5年

  1985年10月,耿万喜的东平货铺以及其单位阜宁综合贸易服务部与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以下简称滨果公司)商定:由滨果公司出资三万元,阜宁服务部派人前往四川代购桔子罐头。

  阜宁服务部派人到四川江津后,发现罐头价格上涨,于是耿万喜将情况告知滨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