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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人起诉超市 反被罚款3000元

  该案经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由于百盛太阳宫店未能提供相反证据证实黄油不是从该店购买,法院判决其向李先生退还货款31。3元,并赔偿 1000元。但就在李先生沉浸在胜诉的喜悦中时,戏剧性的一幕出现,法院继而向李先生宣读了一份“罚款决定书”,让他的表情瞬间凝固。因李先生擅自将作为 证据提交的购物小票部分裁剪,属于篡改证据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其罚款三千元。对于该处罚决定,李先生大为光火,”我认为那是霸王条款,我不认可,我只是把 那部分撕了,我没篡改证据啊。“李先生表示将对此提出复议。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不管消费者是否知假买假,法院均欢迎依法维权。但法律规定,诉讼当事人提交法庭的证据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原始性,即便对证据上部分内容有异议,也不能进行裁剪或隐藏。如果认为证据上有不合法的内容,可以向法庭提出,由法庭来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