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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车主撞车门身亡 开车门前需注意

  律师说法/

  司机乘客都有义务注意周围环境

  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涛说,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乘坐者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因此,司机和乘客开门下车时,都有注意义务,如果是违法停车导致事故发生,司机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乘客下车时不观察后方来车,草率开车门,主要责任应该是乘客。

  出租车、网约车作为运营车辆,有义务提醒乘客注意下车安全,例如要求乘客一律从右侧下车,或者注意后方情况,慢慢打开右侧车门等,如果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司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此外,被撞到的行人或者骑车人如果有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案例/

  开车门被撞上车主担责七成

  2015年2月28日,家住成都市龙泉驿区某小区的刘先生,将车停在小区道路靠右侧的划线停车位上。5秒左右,他打开车门,门开到一半,一辆越野车撞在自己的车门上。7月30日,龙泉驿区法院一审判决,刘先生承担70%责任,而越野车方承担30%责任。

  主审法官认为,开车门的人对周围环境有观察义务,看清楚前方或者后方有无行人或车辆会经过。对于驶来的越野车,也应有观察义务,在往前行驶中谨慎注意周边车辆,“开车门的人和撞车门的人都应尽观察义务,前者的义务大于后者的义务。”

  (应当事人要求,文中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