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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破地下钱庄案 涉案200亿

  月交易量约3。7亿

  据警方查明,这些“地下钱庄”的盈利模式是:收购各地需求人民币的企业手中的外币(港币为主),再辗转“销售”给深圳等地的地下钱庄,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他们(嫌犯)交代,他们一般从中抽取1到2个点的外汇差。”李警官告诉记者 ,虽然这个点数看上去不多,但由于交易量巨大,其中的利润非常惊人。

  以周某波团伙为例,其每日交易量约人民币1700万元,每月的交易量约人民币3。7亿元。其中,每日最大一笔金额港币折合人民币就高达350万元,最少也有人民币5000元。这也就意味着,即便以最低的1%计算,其每天的收入都在数万元以上。正因如此,这些钱庄的老板个个都“富得流油”,“他们都是住别墅开豪车,车里可能随时都有几百万现金”。

  至于这些地下钱庄的客户,办案民警透露说,几乎都是塘厦、清溪等镇的外资企业,以港资和日资为主。“急着发工资、买原材料等原因,这些企业不愿意通过正规的外汇渠道,因为走正常渠道的时间成本相对高很多,”民警表示,其中不乏工人数千人的大型外资企业。

  2015年5月7日,经东莞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犯罪嫌疑人呈请批准逮捕。同年7月3日,以周某波等人以及其交易下家等5个非法买卖外汇团伙,非法买入港币2。97亿元、非法卖出港币折合人民币4。7亿元的犯罪事实,将上述18名犯罪嫌疑人移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地下钱庄交易链条揭秘

  在这个地下钱庄的交易中,主要是港币与人民币,因为每天国家规定的汇率都会有变动,在交易之前,周某波会提前跟上下游商定好买卖汇率、总金额和交收地点,然后再指使手下周某光和周某洪前往交易。“他们会先接收深圳上游那边送来的用于兑换港币的现金人民币,即所谓的 预付款 ,进而与下游的塘厦和清溪4家地下钱庄的人员交易,以现金兑换对方从企业兑来的港币支票”。

  交易完成后,周某光、周某洪将余下的人民币现金和兑得的港币支票带回常平镇窝点内,并交给相关人员处理,并将处理好后的港币支票送交他人带到香港的银行转账或贴现存入他们所掌控的港币账户。

  同时,周某波通知深圳上游,到窝点附近收取他们持有的港币支票后,并相应支付按原定“兑换率”算出的人民币现金;团伙另一成员周某婷则根据实际交易金额,通过网银操作香港账户,将港币转账至深圳等地“地下钱庄”指定的外币账户上 ,从而完成整个非法外汇交易的买、卖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