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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妈妈南京受审 数次怀孕逃避司法打击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表示,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正在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至于羁押之前就在哺乳期的妇女,法律并没有特别的规定,如果情节恶劣、罪行严重,可以适用死刑。

  另据法制网报道,孕妇、哺乳期妇女已经成了毒品犯罪的“新生力量”。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怀孕期间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有的毒犯为了逃避打击,大肆组织、雇佣孕妇、哺乳期妇女当“马仔”。这种犯罪势头必须得到遏制。

  此外,芷惠的3个小孩生父不知道是谁,芷惠的母亲年老且有小儿麻痹,接下来如何安置3个小孩,亦考验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