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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新动向 征收原则确立

  房地产税征收原则确立

  不同于已经实施、主要针对工商业房屋征收的房产税,一字之差的房地产税将对个人住房征税,因此备受老百姓关注。

  2015年8月,房地产税正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启动。肖捷在上述文章中,首次明确了房地产税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在税收法定原则下,任何新税种必须先立法后征收。因此,“立法先行”已是社会普遍共识。

  “所谓充分授权,应该是给地方政府充分授权,让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实施方案。”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冯俏彬也持相同观点:“各地房地产情况差异大,因此地方政府对当地房地产情况更熟悉,给地方充分授权,让它在授权范围内选择具体开征时间、适用税率、征收对象,从而有利于房地产税平稳落地。”

  在上述文章涉及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内容中,肖捷表示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省级。

  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副秘书长焦瑞进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分步推进原则意味着房地产税征收,可能采取先城市后乡镇、先市民后农民、先企业后个人策略逐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