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西陆频道 > 正文

非法屠宰生猪获刑 杀猪还要杀猪证?

  昨日下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屠宰生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祥、黄某兰、刘某云结伙非法从事生猪屠宰 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但考虑到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同时,三名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罪行,均可从轻处 罚。最后,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曾某祥被判处罚金3000元,黄某兰、刘某云各被判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