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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炎龙获国家赔偿 24年仅赔66万元

  高炎龙称,昨天上午他接到了三门峡市中院的电话,按要求于当天下午赶到三门峡市中院,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高炎龙实际被限制人身自由2418天,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531382。96元。

  关于高炎龙要求该院为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的请求,该院称,高炎龙被判有罪,被限制人身自由2418天,该院决定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高炎龙称,昨天下午的宣读决定书现 场,法院人员无人向其鞠躬、道歉,“他们说将把决定书放在他们的法院网上,相当于为我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了,但我向他们提出要在省级媒体上向我道歉,他们还 没给我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