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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协勤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今天上午,河北省某交警大队协勤人员王旭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由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被告人王旭光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