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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集中宣判走私 29名被告获刑

 广西集中宣判走私(图文无关)

  6月6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13起走私冻品、食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或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达军、谭子能、曾杰文、莫锦彪等29人缓刑至有期徒刑十二年不等,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三千二百万元不等的罚金。

  崇左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被告人谭达军、谭子能、谭荣敏、谭兆丰商量决定帮越南大米供货商保货到南宁市交给收购大米的国内老板,每吨大米收取490-660元不等保费,如运输的大米被执法部门查扣,将按每吨2800元的价格赔偿给老板。

  经核算,2014年12月14日至2015年7月2日期间,谭达军、谭荣敏走私大米入境16679。85吨,偷逃税款3174。77万元;谭子能、谭兆丰走私大米入境16464。35吨,偷逃税款3133。76万元。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谭达军、谭子能、谭荣敏、谭兆丰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最终判处谭达军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00万元;判处被告人谭子能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被告人谭兆丰、谭荣敏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