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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集中宣判走私 29名被告获刑

 广西集中宣判走私(图文无关)

  南宁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底至2015年3月,被告人曾杰文、潘能园、文磊、邓锐华、吕霞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接受他人雇请,为被告人林畅榆等货主将在国外订购的冻鸡爪、冻猪脚、冻牛肉等禽畜制品经凭祥油隘、龙州那花等中越非设关的边境点运输至中国境内,并在南宁由冷柜车转运至国内的广州等地。其中,被告人曾杰文偷运冻品4135。965吨;被告人潘能园偷运冻品3970。96吨;被告人文磊偷运冻品1754。94吨;被告人林畅榆偷运冻品300。666吨;被告人邓锐华偷运冻品229。592吨;被告人吕霞偷运冻品99吨。

  南宁市中级法院以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分别判处曾杰文、潘能园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六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二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当天,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分别对10起走私冻品、食品案进行公开宣判,参与走私的1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十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近年来,广西各级法院结合中越边境走私犯罪的形势和特点,加强与海关、公安、检察等部门合作,持续性的开展打击冻品走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走私贩私行为,并依法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的走私犯罪工具,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严把案件质量关,依托专项行动推动反走私的综合治理,通过集中宣判走私大案要案,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