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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上高速卖炒粉 治理高速公路炒粉行为

  除在高速公路炒粉炒面根本不适宜做买卖之外,这本身就是一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那么,炒粉炒面做买卖,已经属于非法占用道路行为,其所从事的,绝非交通活动而只是一种无监管乱买滥卖行为。其所用食材无人监管,其所使用的灶具,已经是一颗“非定时炸弹”。从现场视频可以看到,无论是炒粉的摩托车,还是炒米的面包车,其所使用的灶具已经对自己的车辆形成威胁。

  高速路卖炒粉别总等着举报。@中国消防回应:竟然真有人干起国庆高速卖炒粉项目?对交通和防火安全形成严重威胁,发现请举报至当地高速交警。相关媒体已经有所报道:插队加塞?罚款100元 !济南交警开“天眼”抓拍任性司机。(8月7日齐鲁网)连普通道路“加塞”都可以用天眼系统加以治理,那么,高速公路大堵车之后的违法做买卖,咋就没有交警来依法惩治了呢?如果凡事都等着举报才可以达到治理目的,那交警等部门所配属的执法车辆器材及应急处置方案又在哪里?大堵车疏解刻不容缓,治理高速公路炒粉行为,更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