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2014年7月,程庭虎根据事前分工,承包了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马坡地区东侧地块二工地七号楼的外墙勾缝工程,后马海有布指示吉泽阿之将被害人陈元平带至北京,由程庭虎将马海有布、吉泽阿之、陈元平三人安排至该工地七号楼13层实施高空作业。马海有布、吉泽阿之于2014年8月17日18时许伺机将陈元平杀害,隐瞒了其真实身份,谎称其为吉泽达则死于系意外事故。”
随后,由曲木尔古伙同吉泽达则等人冒充被害人家属,向工地施工方索要赔偿款60万元。但因担心罪行败露,在没有实际拿到赔偿款的情况下潜逃。法院认为,五名被告人为骗取赔偿款,伙同他人经预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制造虚假安全生产事故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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