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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害工友案宣判 案件回顾

  其他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等。宣判结束后,北京三中院刑一庭法官王庆刚告诉记者,本案从定罪来说比较特殊,属于刑法上的“牵连犯”,而且五人共同实施犯罪,全部是主犯。

  王庆刚分析说:“该案通过杀人方式,目的是骗钱。在刑法理论上,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是牵连关系,它的手段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目的行为诈骗构成诈骗罪,两个犯罪构成都能满足。对这种牵连犯,处罚原则就是从一重处罚。由于故意杀人罪的刑罚要重于诈骗罪,所以以故意杀人罪定罪。此案中,一告和二告是实施杀人的行为犯,其他被告在共同犯罪中各有分工,所以判决里没有认定主从犯,所有人对后果承担全部的行为责任。辩护人提出的所谓从犯,我们不予认可。因为他们实施的目的是一样的,只不过各有分工,大家都是主犯,没有从犯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