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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治霾出狠招 每立方米超1微克罚30万元

  以污染物数值作为考核指标

  近年来,雾霾已成为一个大环境问题,人们期盼着蓝天白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湖北省出台《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长江商报记者从该《办法》看到,其所称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是指依据湖北省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用于生态 补偿的资金,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考核数据采用经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核准的各城市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监测数据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按月向社会公开发布。

  根据《办法》,湖北省对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实行按季度核算,按年度结算。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每季度公开发布 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并将生态补偿资金核算结果上报湖北省政府并抄送省财政厅。湖北省财政厅按年度通过调整相关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实行生态 补偿和奖惩。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惩资金由湖北省和各地统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得挤占挪用。

  如何计算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办法》给出了量化计算生态补偿的一套详细公式,PM10、PM2。5考核权重各占50%,其浓度以微克/ 立方米计,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30万元/(微克/立方米),除了上述两类污染物的数值,天气变化等都将被纳入考核计算的范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