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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法院收经适房租 因非法牟利

上海法院首次“喊停”经适房出租:合同无效

沪法院收经适房租 因非法牟利

  沪法院收经适房租, 因非法牟利。原本为了解决住房困难人群住有所居的经济适用住房却被拿来出租牟利“贴补家用”。1日下午,上海一中法院对一起经适房租赁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张女士作为涉案经适房的有限产权人之一,与承租人齐先生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并对相关收益予以收缴。此系沪上法院首次以民事制裁的形式“喊停”经适房出租行为。

  2010年,张女士一家因住房困难,经申请以单价4,562元每平方的价格购得松江某小区经适房一套。当时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为8,099元每平米。在与经适房开发商、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中心三方共同签订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张女士等通过购买取得涉案房屋的有限产权。同时承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供购买申请户居住使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张女士等一方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并不得设定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然而在2014年6月,张女士将购得的经适房出租给齐先生并签订租赁协议。次年7月,齐先生又将房屋转租出去。事后,张女士发现齐先生擅自转租行为,遂向法院起诉,提出解除与齐先生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齐先生支付房屋使用费等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