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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遭贼起诉物业 判赔1.5万

  家里遭贼起诉物业 ,判赔1.5万。家住南京鼓楼区的刘先生家金银首饰和现金被盗,状告物业索赔20万;家住玄武区的吕先生家名表被盗,状告物业索赔37000元。日前,南京鼓楼和玄武两区法院判决了两起类似的案例,被告物业公司都因管理失职被判赔偿业主相应的损失。法官告诉记者,此类案件中,只要能证明物业的确存在管理上的瑕疵,一般都会判其作出适当的赔偿,但市民也应当注意到,物业公司应尽到的安全防范义务仅以一般性的安全防范为限,法院一般会根据物业的过错程度,酌定物业公司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家里遭贼起诉物业 判赔1.5万

  案例一

  家中遭贼状告物业索赔20万元

  2014年5月18日,家住河西某小区的刘先生于当天晚上9点半回家时发现家中失窃。刘先生当即报警,经盘点,窃贼共偷走其家中现金、金银首饰、玉器及白酒等,总价值约合人民币数十万元。窃贼楚某被抓后交代,当晚,他从小区大门进入,从窗户进入二楼的刘先生家里,一通翻箱倒柜后偷走现金5万元、一枚19。2克的黄金戒指,还有其他二十多件黄金首饰,赃物已经被其全部卖掉,所得的钱连同偷到的赃款一起被挥霍一空。

  楚某被鼓楼区法院判刑后,受害人刘先生的损失无法追回,于是他便去找小区物业交涉。他认为,小区有监控,有保安巡视,进入小区还必须刷卡,肯定是物业管理失职,窃贼才会得逞,物业必须要赔偿他的损失。但是,物业公司却拒绝赔偿。前不久,刘先生夫妇将当时管理小区的跨越物业公司告上鼓楼区法院,主张对方赔偿损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