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公司安排安保人员进行巡视、监控,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的约定,跨越物业有义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视、巡视、门岗执勤。综合该案证据分析,跨越物业虽已为小区安排有保安值班巡逻、在小区内也安装了监控设备,但对于小区外来人员的进出管理却存在一定的瑕疵,导致小偷从小区大门进入小区并翻窗进入原告家中行窃。据此,法院综合考量被告物业应承担的安全防范程度及过错程度,并最终根据查明的事实,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原告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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