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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借债千万坠亡 民间借贷诉讼中的注意事项

  教师借债千万坠亡

  近日,原本安静的广西桂平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被一起坠楼事件搅得沸沸扬扬。12月7日凌晨4时左右,桂平市一职教工公寓发生一起坠楼事件。后经校领导到现场核实了解,坠楼者为该校女老师李某某,她已不幸身亡。警方调查后认为坠楼事件为当事人所为。另据消息称,李某某近年来先后向该校25名老师借贷700多万元,加上利用社会关系获得的其他借款,总金额逾千万元,目前巨额资金流向成谜。

  据汇报材料中表述,李某某以“表哥撞死人要赔60万元”、“亲戚买地投资短缺资金”、“母亲病重”、“投资工程建设工人摔死要赔偿”等理由向他人借贷。目前,一部分借款人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民间借贷诉讼中的注意事项

  一、法院受理借款纠纷应有书面协议

  根据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即是说借钱出去的时候要签订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钱事实的书面证明,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了这些法院才受理纠纷。

  二、涉及刑事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在民间借贷中,往往伴随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这就已经不是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了,法院会把此类案件交给公安或检察机关来管。若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就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