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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起诉变4胜诉 获赔2百万武隆赢的只是官司吗?

  现场

  判决 《变4》制片方赔了200多万

  在一审判决书中,法院认定了双方所签合同的全部事实和细节,并以此为事实基础,宣判:

  1。派拉蒙影业公司、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赔偿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200。9万元。

  2。驳回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3。驳回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该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如不服从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对于是否提出上诉,双方律师均表示需分别与原、被告公司商量后决定。

  有资深人士指出,此次重庆喀斯特公司在涉外官司中胜诉,也为更多跨国电影广告植入合作提供了经验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