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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伤人致4死 精神病人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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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医疗所应在强制医疗执行期满一年之日后的30日内,对被强制医疗人员进行首次诊断评估,此后每隔半年进行一次诊断评估。如果被强制医疗人员病情稳定、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或因伤残、年老体弱等原因致使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强制医疗所应当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的意见,报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法院批准,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