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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院成立 保障金融的有序发展

  全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20日正式挂牌成立。

  上海金融法院的成立,作为金融防风险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将助力金融秩序的治理、细化管辖范围,将新型金融民商事案件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纳入其中,进一步完善金融案件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上盛勇强在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设立金融法院,实行金融案件专门管辖,对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服务保障金融市场稳定有序运行,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上海是全国的金融中心,其金融案件繁多、人才储备充足,又是上交所所在地,未来会有更多金融机构在上海落户,将金融法院设立在沪,就是发挥了人才优势、地域优势,更好地为解决审判工作中的专业化问题。

  金融的“专科医院”

  在我国,受理特定范围的案件的审判机关被称为专门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即是如此,其管辖范围,主要包括了五个方面,即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以上海市辖区内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涉金融行政案件;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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