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鲁迪公司一纸诉状将装卸公司起诉至上海海事法院,要求赔偿货款损失、货代费等共计77万余元。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装卸公司作为港口作业人在港口作业时操作不当,其行为存在过错,该行为与货损的发生亦具有因果关系。
因此,装卸公司作为侵权方应依法向鲁迪公司赔偿由于其侵权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在赔偿的具体金额上,装卸公司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应限于其在损害发生当时应预见的损失范围内,鲁迪公司所称的两份红酒销售合同是其与案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装卸公司并不知情,对该部分损失并无预见的可能性,故对鲁迪公司该部分损失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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