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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坠楼砸死男婴 律师:生担刑责死应赔钱

  回放:坠楼男子砸中男婴双双身亡

  据目击者称,事件发生在万科东荟城,11月20日下午4时45分左右,一名60多岁的男子从楼上坠下,直接砸中婴儿车中的孩子头部。当时孩子的外公正推着婴儿车,该目击者当场报了120并协助把男婴送上了救护车。

  11月20日深夜,黄埔警方通报称,被坠楼男子砸伤的男婴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坠亡男子吴某符合高坠死亡特征,初步排除他杀可能。据警方通报,坠楼男子姓吴,今年68岁,是佛山市人;而被砸中的男婴仅约10个月大。

  律师:坠楼者应以其遗产承担民事责任

  警方称坠楼男子已初步排除他杀可能。如今坠楼者已逝,又应如何担责呢?

  广东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杰表示,如果自杀者未死,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自杀者已死,则免去了刑事责任,但其继承人应以其遗产对路人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另外,如果被砸中者没有死亡,坠楼者也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受害者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受害者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如果遗产不足以承担赔偿金,可否让坠楼者家属进行赔偿呢?对此陈伟杰表示不能,家属不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家属要是愿意赔偿也是可以的,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在陈伟杰看来,该事件对于坠楼者和被砸者两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个悲剧,尤其是在当前相关部门并没有设置刑事案件补偿基金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突发状况且涉事方无法赔付,对受害人一方带来的心理创伤可能更大。他建议相关部门应尽早建立刑事案件补偿基金,对受害一方进行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