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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不服调岗被开除 到底谁有理?

  自从小全2011年到成都一动力部件公司上班后,就一直在铸造车间做工,以计件考核的方式计算工资,算下来平均每个月能拿到两三千元。2016年11月,由于铸造车间停产,工段逐步关闭,公司便调整了小全的岗位,把他调到连杆精加工车间,但需要重新学习新岗位的工作,培训期间每月只有约1500元的学员工资。

  2016年11月19日,被调整岗位当天,小全拿到了新的岗位门禁卡,但没跟公司重新签《岗位合同书》。小全认为公司私自调整岗位,并且导致他降薪,这不合理。于是,从11月20日开始至11月23日,小全连续三天没有去上班。11月24日,公司作出处理决定,“小全旷工三天处以600元罚款并予以除名”。公司认为小全无故旷工超过三天,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制度和《员工守则》规定。随后,小全向大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该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小全4万余元。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原、被告合同中约定了被告服从原告的岗位调整和安排,且原告具有单方调整被告岗位的权利,以及被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时,原告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由于公司原有的生产车间逐渐关闭,调整劳动者岗位成为客观需要。

  在双方没有对此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公司就单方调整被告岗位并降低工资,被告在此期间其实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但他却连续旷工三天。这不仅违反了劳动合同、岗位合同的约定义务,也违反了《员工守则》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据此辞退被告,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解除与被告劳动关系后,依法不予支付被告赔偿金。

  小全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成都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释法:

  拒绝新岗位后被开除?

  公司、员工谁有理?

  “公司主动与员工解除合同,一般发生在员工不能胜任当前工作的情况下。如果员工确因能力问题不能胜任现有岗位,公司可以进行调岗,对员工进行培训。如果之后还不能胜任,那公司可以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上内容在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中一般都会有所载明。”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