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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熟人骗18人 分工明确熟人诈骗

  23岁的邵某和24岁的王某两人为老乡。据检方指控,2013年8月至10月间,邵某、王某伙同“傻村”等人(均另案处理),冒充熟人给被害人打电 话,以急需用钱为名骗取18名被害人向指定的账户中汇款,并由邵某、王某将上述赃款取出。其中,邵某、王某两名被告人诈骗金额共计23万余元。被骗者中包 括在北京居住的人。

  2013年11月,民警将邵某和王某抓获,并当场起获赃款现金9600元及涉案银行卡95张。经核实,其中82张银行卡为邵某和王某非法持有。检方认为,被告人邵某、王某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责。

  据邵某供述,2013年8月,有名自称叫“傻村”的男子在广东茂名市的酒吧遇上他和同村的王某,称能介绍一个挣钱的路子,让他们帮他取钱,每取一笔钱就给8%的好处费。

  “傻村”先后给了二人20套左右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之后只要“傻村”给邵某二人打电话说哪张卡进钱了,他们就马上去银行取钱,好处费平分。

  据王某称,他一共帮“傻村”取过40到50次钱,共计约30多万元,他大概挣了1。2万。

  两人都表示不清楚“傻村”给的银行卡是哪来的,卡的密码也只有在取钱时“傻村”会提前告知。王某表示,他们知道钱是通过诈骗骗来的,“因为茂名市有好多人都干电信诈骗的事,‘傻村’一说我就知道他也是干这个的。”

  这期间为了挣钱,王某还私下花3000元买了3套银行卡,并写了“取钱电话:××”的纸条贴在茂名市电白县水东镇的酒吧外面和一些电线杆上。

  如果有人和他联系,王某就把买来的这三套卡的卡号告诉对方,对方如果骗成功了就会联系他去银行取钱,扣除8%的费用之后,他再把剩余的钱存到对方提供的账户上面。

  王某利用这种方式,帮人取过三到四回钱,从中挣了900多元,这些情况邵某并不知道。

  王某称,他和邵某没有冒充过别人的亲属或是熟人给人发短信或打电话,只是帮这些骗子套取现金,目的就是为了挣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