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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溺亡告8同伴 谁该赔偿?

  办案法官介绍,9名小孩里,年龄最小的6岁,其他8人年龄在12至16岁不等。事发后,作为当事孩子的家长们,有家长主动送去慰问金,有家长担心事情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也有家长认为可以赔偿,但经济条件不好,无法赔。

  无奈之下,小张的父母于事发后第四天,一纸诉状将事发当天与儿子同游的8人和水库管理单位告上了法庭。

  小张的父母认为,水库周边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且管理方未对库区船只进行有效管理,造成存在安全隐患的船只被轻易划走;与此同时,小刘等同游伙伴在水中嬉闹的行为加重了危险的发生。因此,水库管理单位和小刘等同伴应当对小张溺水死亡的后果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判决:

  水库管理单位赔15%

  5同伴各担3%,3同伴不担责

  办案法官介绍,本案多名被告系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列其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被告。由于多名被告是留守儿童,家长外出多年,以致监护人信息不明,原告也无法确认应当追加的被告信息,致使案件审理程序曾陷入僵局。

  为了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实现案件的公正审理,办案法官逐一到各被告家里了解情况,通过对邻居、基层组织等的询问,收集、核对、完善了所有被告监护人的信息,使得庭审如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