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做饵非法吸储7200多万
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王磊以其公 司经营发展、参与龙子湖商业综合体开发、购买南山豪生酒店门面房等需要资金为由,以1。8%至6%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先后从李某某等16人处非法吸收资金7260。857万元。王磊将集资所得款项,分别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偿还到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澳门赌博、购置房产、 汽车等。
2014年初,王磊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要,与他人一道伪造荣盛云龙官邸、南山豪生大酒店门面房房产证及《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和印章模具。 2014年6月27日,王磊逃往泰国。截止案发时,尚有3514。437万元未归还给被害人。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磊等人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 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未作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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