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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殴打女儿致死 家暴可不是家务事

  老师说法:他打骂我在先

  昨晚8时,记者通过电话方式找到当事人侯老师。侯老师今年21岁,在育鹏小学做实习教师将近1年时间。侯老师告诉记者:“我不是变态教师,此前从来没打骂过学生。我来育鹏小学这段时间,跟学生们相处很融洽。我很喜欢孩子,孩子们也喜欢我。这次是我一时冲动,也希望通过《辽沈晚报》向他们说一声对不起。”

  侯老师说,当时因为小明逃课,被老师找到后还骂人挑衅。“我带他去找班主任老师时发生推搡。当他一脚踹在我的腿上,我特别生气,就用拳头回击了他。因为同事跟我提起过,说这孩子以前还踹过音乐老师。”侯老师最后表示,毕竟是自己做错了事情,愿意在能力范围内承担造成的后果。

  律师说法:

  老师、学校都承担责任

  辽宁敦正律师事务所管明明律师说,伤情鉴定成轻伤以上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制裁。轻伤以下按照《治安处罚法》处罚,包括训令具结悔过、罚款、行政拘留等。同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学生医药费、家长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对话小明:

  我不愿意原谅老师

  记者:侯老师因为什么打你?打你时候说什么?

  小明:是因为我逃课还躲起来。当时我问他,一共四个同学逃课为啥就管我,他边打边说,我今天就收拾你。

  记者:你当时骂老师了吗?有没有踢老师?

  小明:我一直没有骂老师。踢了,在老教学楼四楼,我反抗的时候踢在老师腿上。

  记者:你愿意原谅老师吗?

  小明:现在不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