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李小斌家人来到西双版纳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州医学会受理组织关于李小斌双肾缺失的医学事故技术鉴定会。5月23日,李小斌和勐海县中医医院同时收到鉴定报告,结论为:属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李小斌一家不能接受这一结论,于6月2日提出再次鉴定申请。7月25日,云南省医学会组织第二次鉴定会。8月16日,李小斌一家收到报告结论:李小斌病例属于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勐海县中医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勐海县中医院称 将积极配合寻找肾源
对于第二次鉴定结果,全程参与处理此次医疗纠纷的勐海县中医医院医务科黄秀英称:“很意外。”
但院方表示,接受鉴定结果,并承担责任。在此前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院方积极配合患者家属,在此前5个多月里,支付李小斌血液透析相关费用30万元。
勐海县中医医院此后将继续配合李小斌积极寻找肾源。他们建议李小斌暂时入住云南省甘美医院(这是云南省仅有的2家具备肾移植手术资质的医院,另一家医院为昆明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待合适肾源。李小斌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此后肾源配型、肾移植手术和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勐海县中医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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