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鉴定意见相似结果相反
5月6日西双版纳州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分析意见
1、患者现状:手术后肾缺失。
2、患者李小斌肾挫裂伤(四级)、急性失血性休克的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勐海县中医医院术前已告知患者家属有肾切除可能。
3、勐海县中医医院在为患者李小斌行右肾查探术中,发现右肾门挫裂伤严重出血,无法修补,行右肾切除术的手术治疗符合诊疗规范,但术中行肾切除术未行再次告知患者家属的义务,在行右肾摘除术过程中发现肾下存在变异,没有充分意识患者双肾畸形变异导致一并切除。
4、勐海县中医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李小斌肾缺失的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5、勐海县中医医院应对患者李小斌肾缺失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
结论
综上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本病例属于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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