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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拆迁款为儿买婚房 获刑11年

  昌平区南邵镇北邵洼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华生伙同无业女子王某,以伪造土地租赁合同并虚构经营事实等手段,骗取518万余元拆迁款。王某从中获得10万元好处费,剩余的拆迁款被李华生用来给儿子买婚房,给举报人封口费等。记者昨日获悉,今年7月26日,市一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李华生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伪造材料骗拆迁款

  现年51岁的李华生,只有初中文化水平,2012年12月24日起开始担任南邵镇北邵洼村党支部书记。现年31岁的女子王某,因业务往来而与李华生相识。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间,李华生利用协助南邵镇政府从事北邵洼村拆迁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租赁合同、虚构经营事实,骗取国家拆迁补偿资金共计518万余元。其中,王某明知李华生骗取拆迁补偿资金,仍在李华生的指使下,参与伪造土地租赁合同及合作协议书,并以被拆迁人的名义与北京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嘉公司)签订《非住宅拆迁补偿协议书》,后分得赃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