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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腐败犯罪报告 收受贿赂成主要腐败形式

  企业家犯“贪污贿赂罪”占比上升,收受贿赂成主要腐败形式

  数据显示,过去一年里,企业家犯罪2481次,其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数为395,占比15。9%,民营企业家犯罪数为2086,约占84。1%。

  上述企业家犯罪中,共涉及犯罪企业家2292人。其中,国有企业家共328人,民营企业家共1964人。从性别上看,男性犯罪企业家所占比例均远高于女性企业家,比例接近于4。7:1。在年龄方面,40-49 岁和50-59岁年龄段是企业家犯罪高发的两个阶段。

  报告指出,2017年企业家犯罪共涉及84个具体罪名,其中国有企业家共涉及29个具体罪名,民营企业家共涉及75个具体罪名。企业家犯罪的前十高频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合同诈骗罪、贪污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占据了民营企业家贪污贿赂罪的绝大多数。“2017年,民营企业家触犯最多的罪种分别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报告指出,民营企业家构成贪污贿赂的数量和比例增长迅速,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的触犯频次和占比均十分可观,“利益输送和收受贿赂已经成为当下腐败犯罪最为主要的表现形式,要压缩权力寻租与权钱交易的生存空间,企业自身应当建立一套与自身情况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用‘法治’取代‘人治’的企业经营管理方式。”

  对于国有企业家来说,2017年触犯频次最多的三个具体犯罪分别为受贿罪、贪污罪以及挪用公款罪,其中受贿罪的触犯频次及其所占比例远高于其余犯罪。“国有企业家腐败犯罪的数量较大,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收受贿赂已经取代贪污成为国有企业家腐败犯罪最为主要的形式。”报告建议,国有企业中预防腐败犯罪机制体制仍有待完善,治理的关键在于预防和惩治收受贿赂,“通过规章制度合理限制国企管理人员的各项权力,提高国企经营活动的公开度与透明度。”

  值得一提的是,与2016年相比,企业家触犯“贪污贿赂罪”的占比上升较明显。报告认为,这一现象可能与党和国家近期“铁腕反腐”的政策有着一定关系,“企业家触犯贪污贿赂罪数量上升在客观上反映出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一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