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维权意识的他开始收集证据,决定起诉公司。2018年4月28日,在法院的调解下,谢鹏和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支付他2017年4月7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双倍工资,双方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要回工作,这个结局并不是谢鹏最想要的。他说,还没走出法庭的时候,他就下决心要起诉医院及疾控中心。
“难道只是公司错了吗?医院和疾控中心泄露我隐私难道不是错吗?”谢鹏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无权对我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更无权将我的感染信息泄露出去。”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则规定:“艾滋病检测工作应遵守自愿和知情同意原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有选择不做HIV抗体检测的权利。”他说。
2018年11月,谢鹏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市中区疾控中心、内江市疾控中心作出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
庭审中的一个焦点是,医院在HIV抗体检测前,是否就此向谢鹏作了告知。
谢鹏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体检时,自己自始至终都不知道有HIV抗体检测一项。他回忆,医院当时有专人引导参加体检,体检表没在他的手中,因此他对检验项目并不知情。
“没有医生告诉我要进行HIV抗体检测,(我)更没有签署书面的告知书等材料。”谢鹏说,“直到下午复检,医生说疑似阳性时,我才知道上午进行了这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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