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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出台高校学生转学新规 看看有哪些?

  按照规定,高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学生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具体包括:入学未满一学期的;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最低录取分数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拟转入非生源地区高校的(研究生因导师调动的除外);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跨学科门类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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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转学有潜规则?

  如果不是湖南大学被曝出17名研究生转学丑闻,绝大多数公众可能都不知道,原来除了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考研之路,研究生还可以转学,而且还能以“油画过敏”“饭菜太辣”“气候不适”等如此让人匪夷所思的理由,轻松地从普通院校转入211、985重点高校。

  湖南大学从“符合程序”到承认“把关不严”

  1月21日,全国211、985名校湖南大学被媒体曝出,去年一次性接收17名外校研究生转入该校就读。由于转入和转出学校排名差距大、学生转学理由五花八门、未经公示等原因引发强烈争议,公众质疑或存在“转学腐败”等问题。

  对此,湖南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唐珍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这17名学生的转学过程,完全“符合程序”。但是,两天后,也就是1月23日,湖南大学就发出 《关于对有关媒体反映我校硕士研究生转学问题的初步查处结果》,坦承存在“把关不严”等问题,决定撤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作出的同意2013级17名外校硕士研究生转入学校的决定,按相关程序办理。

  从言之凿凿的“符合程序”到承认“把关不严”,难怪舆论质疑的声音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