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报道:大连一位准妈妈在试用期怀孕被公司辞退的消息,近日在网络引起热议。据媒体报道,王女士在今年2月应聘进入大连一家公司,试用期三个月,不出意外下个月就可以转正。可就在上周,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她便主动向公司领导告知自己怀孕的消息,希望能有一次坦诚的沟通。可没想到,公司在得知情况后居然直接辞退了她。
很多女性在应聘的时候可能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是否怀孕”、“近期有没有怀孕计划”成为招聘公司选人的条件之一。那么,这种做法到什么程度算作违法呢?女性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向领导报告怀孕,补偿200元直接辞退
大连王女士在网上反映称,今年2月11日她入职到大连一家公司,担任网页设计的工作。她在入职时得知,公司的试用期为1到3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一切顺利,最晚应该在5月份,公司就会跟她签订劳动合同。4月13日,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经检查怀孕已有40天。4月15日周一上班后,王女士主动向领导报告自己怀孕的情况,希望公司提前给她交纳社保,生孩子需要用到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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