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点30分,5名被告人被带入法庭,接受集中宣判,其中被告人赵某始终保持低头姿势。赵某杀人后埋尸、占有他人财物,回到老家还与已经怀孕的女朋友结了婚。因犯罪情节严重,赵某最终被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审判后,他的头垂得更低。
据三中院刑一庭法官王庆刚介绍,赵某曾在北京某饭店做过送餐员,工作过程中与被害女子孙某某相识。今年1月30日下午,赵某在朝阳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一路虎汽车内与孙某某发生了争执。赵某持刀多次刺扎孙某某颈部,随后又扼压孙某某颈部,致其死亡。
事发后,赵某开走孙某某的路虎车并拿走了其两部苹果手机。随后,赵某驾驶该路虎车回到河北老家,与已经怀孕的女朋友结婚,途中在邯郸市某乡的一处耕地内将孙某某的尸体进行掩埋。
因长期联系不到女儿,孙某某的母亲向警方报案。经警方调查,发现赵某曾出入过孙某某居住的宾馆房间等行动轨迹,同年2月18日,赵某在河北省某乡被警方抓获归案,并在次日带领民警指认了埋尸现场。经鉴定,孙某某符合被他人扼压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王庆刚介绍,案发后的几天内,孙某某的尸体一直被赵某遮挡着放置在路虎车的后座上,赵某仍对该车正常使用。面对家人、朋友等对路虎车来源的疑问,赵某均编造不同理由应答,说明其心理承受力极强,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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