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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司奇葩规定限制生育年龄 法院要求公司修改章程

  怀孕后想辞职,遭到公司拒绝

  然而,幸福说来就来。于小姐去年在一次出差时,遇到了自己的意中人,并迅速举行了婚礼。结婚后不久,于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了,事已至此,她只好向公司提出,自己想把孩子生下来,结果遭到公司的拒绝。

  无奈之下,于小姐提出辞职。没想到公司也不肯,人事部门表示,于小姐当初签订的工作期限为五年,如果她现在就辞职,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交违约金。

  近日,于小姐在咨询律师后,以公司规章制度违法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要求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规定“女员工在三十岁前不得生育”,违反了法律规定。经过调解,于小姐与公司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于小姐放弃经济补偿金。该公司也表示将修改公司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