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回应撤博士点
3月25日,教育部发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济大学的法学博 士学位授权点在公布的“不合格”名单中。通知要求,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被撤销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
学院副院长称评估时多数学生未毕业
据教育部介绍,本次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78个学科评议组和33个教指委组织实施,具体评估指标体系由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结合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人才培养特点分别制订。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晓亭介绍,法学院2010年开始申请博士点,2011年获得教育部批准,2012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学院特色为知识产权法。一届学生3-6年培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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