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一直以来备受争议。10月18日,福建省高院决定再审此案。
2014年7月,时年18岁的四川达州小伙刘大蔚,花3万余元从台湾卖家处网购了24支仿真枪,还没收到快递就被泉州警方带走。
2015年4月,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一审判决书中称,经鉴定,送检的24支“仿真枪”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2015年8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刘大蔚的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11月,刘大蔚家属委托律师向福建高院提交刑事申诉状,请求撤销该案判决启动再审。
2016年10月18日下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通报称,经复查,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该院依法作出决定,再审刘大蔚走私武器一案。
10月19日,记者连线法律专家解读此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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