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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涉黑案一审 严重危及社会和谐稳定

  潍坊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以苏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插手他人民间经济纠纷,制造声势、称霸一方,以扬恶名,同时,多次利用恶名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以黑牟利,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抢劫、盗窃等方式非法获利百万余元。

  该组织将非法获取资金用于三部分:一部分用于组织成员吃喝、住宿、吸毒、发放好处费,一部分用于购买车辆、砍刀等作案工具,另一部分则用于维持苏某某经营的山东众泰威圣智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以苏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诈骗、抢劫、非法持有枪支、盗窃、容留他人吸毒等14起犯罪,并通过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潍坊市部分区域的正常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此外,苏某某个人实施了职务侵占、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